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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维权

侵犯商标权要承担的民事责任有什么

  • 时间:2019-08-26
  • 关键词:有什么,商标权,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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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标权要承担的民事责任有什么

  侵犯商标权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商标权被侵犯后应该如何维权

  佳卫打假网提醒您,商标权被侵犯后应该如下维权:

  1.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对于商标侵权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3.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侵犯商标权承担

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商标权侵权行为有:

  1.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2.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3.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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