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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最新司法解释

  • 时间:2019-08-26
  • 关键词:注册商标,司法解释,假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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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最新司法解释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最新司法解释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会纪要》等等解释。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立案标准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立案标准即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3.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构成要件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商标管理秩序,

  2.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人。

  3.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的。对于犯罪嫌疑人实施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时是否明知的认定,应当根据案件的客观事实认定,只要能证明其知道或应当知道销售的是仿冒品的,即可以认定为明知。

  4.客观方面必须具有经销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并且经销金额较大的行为。佳卫打假网提醒,所谓销售,是指以采购、推销、出售或兜售等方法将商品出卖给他人的行为,包括批发和零售、请人代销、委托销售等多种形式。所谓销售金额,是指销售者出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没有扣除成本、税收等的所有违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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