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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版权维权

网络版权侵权行为有哪些

  • 时间:2019-08-26
  • 关键词:侵权行为,版权,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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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版权侵权行为有哪些

  (一)网络侵犯传统媒体作品著作权的财产权的行为,即复制、表演、发行、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二)非著作权人侵犯网络作品人的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之一即署名权。

  (三)侵犯网页著作权的行为,这类侵权行为更多地表现为对其他网站的信息资源著作权的侵犯,这种侵权行为因为技术上的便利而十分常见,成为侵犯网络作品著作权行为的主要部分。

  (四)非著作权人擅自对网络作品进行下载、转载。在网站上发表的署真名实姓的政论、时评、理论文章等作品,是作者本人的劳动创造,其发表、转载的权利应该归作者所有,但是实际情况是一旦作品发表,一些网站、媒体就会不顾原发作品网站的公告、告诫,无视作者的作品拥有的著作权随意转载,造成侵权。

 网络版权侵权行为有哪些 

网络版权怎么保护

  (一)针对计算机信息方面我国加大了对网络著作权的监管力度和侵权行为的打击劫度。网络作品可以向网络著作权相关登记中心进行登记。

  (二)律新增了著作权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扩大了以往传统著作权的保护范围。

网络版权纠纷怎么解决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三种调处著作权纠纷的方法,即调解,仲裁和诉讼。

  当事人遇有著作权合同纠纷或者著作权人的权利被侵害时,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其间的争议。但是如果双方对是非曲直认识不一,或者对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的承担难以协商一致,则需要通过以下三种途径解决他们之间的争议。

  (一)调解,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就需要寻求仲裁或者诉讼的途径解决纠纷。

  (二)仲裁,仲裁是当事人解决争议的一个重要途径,具有当事人自愿、程序简便、专家断案、气氛平和、保密性强、裁决具有终局效力等特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前提是双方订有书面仲裁协议。

  (三)诉讼,诉讼是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的审判解决其著作权纠纷的一种方式。如果当事人之间发生了著作权合同纠纷或者著作权人的权利受到侵害,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著作权法》第五十五条 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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