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起诉职业打假人恶意诉讼
- 时间:2019-08-26
- 关键词:假人,起诉,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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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起诉职业打假人恶意诉讼
对于虚假诉讼的处理。没有实际的利益纷争,原告与被告之间恶意串通,通过诉讼的手段,拿到具有执行力的判决书和调解书,以达到不当目的的行为被称作“虚假诉讼”。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恶意诉讼怎么处理
对滥用诉讼权利恶意提起诉讼或者滥用诉讼权利妨碍司法秩序的行为,在法律没有明确限制的时候,对于滥用诉权型虚假诉讼的防治问题,还是应该着重于个案,强调法官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裁量当事人的诉权行使。比如,对财产保全申请的,要求申请人提供充足担保,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完全以诉讼标的为准,要充分考虑合同标的、实际履行情况和直接损失,防止保全过度,损害被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对异议申请的,要加快异议审查决定进程;对重复鉴定的,严格依据规定决定是否同意鉴定,同意的,对鉴定机构要有明确的时间要求;商标、专利诉前临时措施申请,严格掌握启动条件,必要时采用技术对比才予以裁定,要求提供担保时,除了考虑到被申请人的收入和合理费用外,还要考虑申请人恶意行为导致被申请人的损失和支出;另外,对滥用诉权型虚假诉讼要加快审理周期,允许受害人依照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主张侵权责任赔偿。最为关键的是在于法官如何严格依照规定。
恶意诉讼如何追究责任
恶意诉讼是当事人出于非法动机,通过合法形式提起诉讼,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某种损害后果的行为。因此国家出台相关对其进行遏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妨害司法行为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恶意诉讼和调解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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