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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鉴别假冒伪劣产品

  • 时间:2019-08-26
  • 关键词:鉴别,假冒伪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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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鉴别假冒伪劣产品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定义,假冒产品是指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从而使客户,消费者误以为该产品就是正版的产品。伪劣产品是指质量低劣或者失去使用性能的产品。

  鉴别方法:

  1. 对商品商标标识及其包装、装潢等特殊标志真伪进行鉴别;

  2. 通过感官品评或其他简易手段进行鉴别;

  3. 按照国家标准对商品理化、卫生等各项指标进行检测;

  4. 利用本部门的专业特长,特别是长期实践积累的经验,对本企业或行业生产或经销的商品进行鉴别。

如何有效鉴别假冒伪劣产品

假冒伪劣产品的常见形式

  (一)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

  (二)假冒他人商品的产地、企业名称或代号的商品;

  (三)虚构企业名称的商品;

  (四)过期、失效、变质的商品;

  (五)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商品;

  (六)名称与质地不符、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或者主要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商品;

  (七)冒用优质或认证标志,冒用许可证标志的商品;

  (八)掺杂使假、偷工减料的商品;

  (九)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旧充新的商品;

  (十)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

  (十一)无标准、无检验合格证的商品;

  (十二)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而未标明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商品;

  (十三)未按有关规定标明规格、等级、主要技术指标或成分含量的商品;

  (十四)处理商品(含次品、副品。等外品)而未在商品或其包装的显著部位标明“处理品”(或“次品”、“副品”、“等外品”)字样的商品;

  (十五)生产、经销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而未标明有关标识或未按规定提供使用说明的商品;

  (十六)限期使用的商品而未标明或未如实标明生产日期和失效时间的;

  (十七)未按规定标明产地。企业名称、企业地址和其他项目的商品。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构成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会被认定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

  根据《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上就是佳卫打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如何有效鉴别假冒伪劣产品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在现实生活中其实经常见到伪劣产品,但是一般来说获利金额较小,不会追究刑事责任。只有涉及数额比较大的时候才属于犯罪。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佳卫打假网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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