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破获生产销售假酒案 如何担责?
- 时间:2019-08-26
- 关键词:假酒,山西,破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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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山西省运城市警方近日破获一起涉案30余万元的特大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白酒案,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2名,捣毁了生产假冒汾酒和贵州茅台酒的黑作坊。
据警方介绍,2014年底,运城市盐湖公安分局食药侦大队在工作摸排中发现,在当地岳坛村一出租房内隐藏着一个制售假冒伪劣高档白酒的窝点,食药侦大队立即组织民警展开调查。
经过侦查,警方摸清了该造假窝点的具体位置和两名涉案嫌疑人员的活动规律。今年3月23日12时许,盐湖公安分局组织警力将该制假售假窝点严密包围,并将正在生产假汾酒和茅台酒的王某、茹某抓获,现场查扣灌装白酒的灌装机、封口机等设备,以及各种系列假酒共320余箱,价值30余万元。
在事实和证据面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对利用低档白酒勾兑假冒伪劣高档名牌白酒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查,2014年7月至今,他们从市场购买了低价白酒,经过勾兑灌装到从酒店和废品收购点收购的高档酒瓶中,冒充茅台、汾酒等高档白酒出售,从中牟取不义之财。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刑事拘留,茹某因在哺乳期已被取保候审,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相关法律问题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五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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