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管理办法(试行)》发布
- 时间:2019-08-26
- 关键词:海南省,食品安全,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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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海南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透露,为鼓励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海南省拟对食品安全举报行为进行奖励,最高奖励金额可达5万元。
根据海南省政府近日发布的《海南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多种途径举报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违法活动,包括在农产品种植、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来的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等。
《办法》规定,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一般不超过3 万元。对执法机关查处后无涉案货物,但证实被举报者存在违法事实的,视情节给予举报人员500元至1000元的奖励。对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等人员以及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举报人员,应适当提高奖励额度,最高奖励金额可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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