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恶意抢注商标说不mdash;mdash;重庆摩托车企业维权小记
- 时间:2019-08-26
- 关键词:重庆,小记,抢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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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发财,台湾高雄市的商人陈xx抢注了包括“宗申”、“力帆”、“隆鑫”在内的好几家重庆摩托车企业的商标,想在这些企业进驻台湾市场时高价“转让”给他们。然而,在企业、代理机构和台湾经济部智慧财产局的联合狙击下,他的“美好”愿望成了黄粱美梦。
2003年9月,陈xx在台抢注了“宗申”商标,用于机车、自行车、代步车、滑板车及其零部件等商品,并通过台湾经济部智慧财产局初审进入公告阶段。然而就在他筹划着怎样用大价钱将商标转手时,意外发生了。
重庆摩托车企业宗申集团在台湾注册商标时发现竟有,一个和自己企业一模一样的商标。疑云顿起的他们经过了解发现,宗申商标在台湾的申请者是一个和摩托车经营毫不相关的小商人。他们立即联想到“恶意抢注”。
愤怒之余,他们当即与xx知识产权代理公司重庆分公司取得联系,决定提起异议,全面维护宗申集团的知识产权。
xx公司获悉案情后,决定将重任托付给在台湾的合作伙伴。当时的宗申商标还不是驰名商标,在这一前提下,成功与否还存在很大悬念。
由于陈xx所申请的宗申商标还处在公告期,xx公司在台湾的合作伙伴向台湾经济部智慧财产局提起了商标异议,称台湾的“宗申”商标与宗申集团的“宗申ZONGSHEN”商标基本相同,属于恶意抢注他人的著名商标行为,侵犯了宗申集团的知识产权,应予以驳回。
庭审中,台湾经济部智慧财产局认为,陈xx的“宗申”商标与宗申集团的“宗申ZONGSHEN”商标相似,易使消费者混淆为同一来源,已构成近似商标;且宗申集团以“宗申”为商标,除在中国大陆注册取得多件商标权之外,还在多个国家取得了“ZONGSHEN”这一商标权;加之宗申集团生产的摩托车商品也广泛行销中国大陆及海外,并被认定为中国名牌产品,经常为报纸所报道,可以认定为驰名商标。
2004年12月22日,案件的审理结果让重庆宗申大舒一口气。“没想到案件进展这么顺利!当然,这得益于知识产权法律的完备,企业的主动维权意识,还有同行业代理机构良好的合作与交流。”代理此案的xx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总经理罗俊德谈起这次经历,语气非常轻快。
宗申公司在台湾的成功维权,为很多企业在海外维权提供了宝贵经验。罗俊德坦言,重庆“摩帮”的商标在印尼、伊朗、阿根廷、西班牙、尼日利亚、越南等国,都曾被恶意抢注。一旦商标在海夕卜被恶意抢注后,企业往往只能向对方付费买回商标,为此付出的代价非常昂贵。所以,做好涉外商标的保护工作,积极在相关国家和地区做好申请,才是企业的首选。当然,一旦发现有抢注行为,能够在异议期内提起异议,通过异议程序赢回商标也会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如果一旦错过异议期,那么企业的维权之路就将费时费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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