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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维权诉讼

企业维权有3种途径

  • 时间:2019-08-26
  • 关键词:维权,途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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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纠纷案频频发生,侵权的手法也多种多样。相似的商标标识,高仿的包装,却印着不同的生产单位,这是江门高新区一企业遭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就此,记者昨日从该企业了解到,该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先后判定被告企业构成侵权,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并登报消除影响。

  高新区一企业维权胜诉

  “夏怡”是该市一本土日化产品商标。该案原告恒健公司是该市高新区一家企业,于2012年8月3日签订了商标转让协议及授权书,授权独占使用该商标,并可对商标侵权行为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或提起诉讼。

  恒健公司诉称,一款包装盒上印刷有“生产企业:肇庆市龙湖日用化工厂,产地:广东江门市蓬江区夏友贸易有限公司监制并授权”字样的侵权“夏怡露”产品被大量制造销售,并非法授权网店进行销售,引起消费者混淆,致使企业合法权益受损。被告企业则辩称,二者商标不构成近似,也未构成消费者混淆。

  据相关法律,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企业所使用的侵权商标与原告所持有的注册商标构成要素近似,面向相同的消费使用群体,造成公众对商品来源的误认,达到造成市场混淆的程度,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因此,一审法院要求,被告企业立即停止侵犯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并应承担登报消除影响的责任。随后,被告企业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市中院认为被告上诉理据不足,予以驳回,维持原判。该案目前已申请强制执行,以消除侵权行为影响。

  企业维权有3种途径

  记者从江门市工商局获悉,该市现有注册商标2.8万个。去年,市工商部门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465宗,现已全部立案查处。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表示,遭遇侵犯商标专用权时,企业维权可有3种途径。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引起纠纷的,可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管理科指出,该市企业目前对注册商标的关注度仍存在不足,对维权存在顾虑。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管理科建议,企业做好注册商标管理工作的同时,还可通过中国商标网等渠道,关注商标注册公告,一旦发现有争议商标公告正在注册,可及时提出异议进行维权。此外,企业遭遇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时,也要勇于运用合法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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