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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司法解释汇总

  • 时间:2019-08-26
  • 关键词:司法解释,生产销售,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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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司法解释汇总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是指生产者、经营者在产品中以次充好、以假乱真、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司法解释

最高法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是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包括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两种。审判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

  检察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查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这种解释对各级人民检察院具有普遍约束力。

  司法解释分为两种:两高司法解释。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法律中需要进一步具体明确的问题所做的叫做立法解释。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

  (三)国务院及主管部门所做的叫做行政解释。

  (四)我国的法定解释仅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

相关的司法解释

  我国《著作权法》除保护创作者的权利外,在著作权法第一条中还明确规定保护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根据《著作权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报刊的版式、装帧设计享有的权利,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权利,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权利。

  从我国的规定不难看出,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同世界上大部分国家保护的邻接权内容基本相同。不同的是,出版者不仅享有版式设计权,还享有装帧设计权,而装帧设计在有些国家是著作权保护的客体;另一不同点在于录像制作者也享有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而在很多国家,录像制作者一般享有电影制片人的地位。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不仅对我国的经济秩序造成影响,还会对人体的身体健康、生命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特别是食品药品领域要重点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以上内容就是佳卫打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司法解释汇总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还有疑问,可以咨询佳卫打假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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