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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竟争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例外情形有哪些

  • 时间:2019-08-26
  • 关键词:不正当竞争,例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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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例外情形有哪些

  (一)销售鲜活商品;

  (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三)季节性降价;

  (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例外情形有哪些

  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有哪些

  1、盗用、冒用和擅自使用他人特有的标志。假冒或者是擅自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产品的产地和标志导致产品质量混淆的,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2、独占经营者限制购买指定商品。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一般是指垄断者,利用企业的优势竞争的地位,指定消费者购买特定的产品,影响其他经营者对该产品的经营。

  3、政府滥用职权限制经营。政府部门滥用政府的职权,限制其他经营者的经营活动,限制外地商品的流入或者是本地商品的流出。

  4、虚假宣传。经营者在进行产品的广告宣传时,不得对产品的质量、成分及功效等作出扩大宣传,也不能对产地、生产日期及用途等进行虚假宣传,发布虚假广告。

  5、侵犯商业秘密。通过盗窃、胁迫或者是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也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6、低于成本价销售。经营者为了扩大自己的竞争优势,恶意打击其他的经营者,把产品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销售。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7、强买强卖。经营者不得为了销售产品而强迫消费者购买该产品,也不能指定消费者购买的产品的种类及类型。

  8、从事有奖销售。以抽奖或者有奖竞猜的形式销售产品且销售的数额达到,则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9、捏造事实打击竞争对手。通过捏造事实或散步虚假的消息损害同行竞争对手的名誉、商业信誉及产品的声誉等等,也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10、串通投标招标。在竞标的过程中,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间进行勾结,恶意降低或者抬高标价,打击其他的竞争者。

  不正当竞争的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从事不正当竞争,受到行政处罚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例外情形有销售鲜活商品、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等类型的行为。以上便是佳卫打假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例外情形有哪些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佳卫打假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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