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知识产权 > 不正当竟争

不正当竟争

物业公司向进入小区回收废品者收取费用

  • 时间:2019-08-26
  • 关键词:废品,物业公司,收取
  • 热度:

  基本案情:

  某物业管理公司在对某住宅小区进行物业管理期间,分别向进入小区从事废品回收的经营者收取“赞助费”11000元,未依法如实入帐,并禁止其他经营者进入该小区从事废品回收经营。该地工商局便以该物业管理公司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1000元,罚款10000元,合计罚没21000元。

  推荐阅读:

  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

  物业管理费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个人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本案中,物业管理公司虽然并非利用特定的某一共用部位进行经营收益,但从广义上而言,该公司利用了对小区内所有的共用部位进行管理的优势地位,在未征得业主和业主大会的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向进入小区共用部位的他人进行收费,且收费所得既未用于小区内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又未通过业主大会决定使用,更未如实入帐,可以认定为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进行经营,应当由当地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物业管理公司所收取的“赞助费”11000元,应予以退出,以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若有剩余,由业主大会决定使用。

佳卫打假服务优势
隐私保障
严格保密制度,保障打假维权隐私
务价格公道
价格透明、公道,不收取任何额外的费用
专业齐全
拥有10多个法律事务,涉足所有法律事务
快速响应
30秒快速响应,7*24小时提供在线/电话免费服务
服务精致
专业打假律师提供解决方案,一对一专业问题解答
打假服务
企业打假 知产维权 消费维权提供打假线索 共享打假成果
免费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