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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竟争

华联超市指控青华朕商场侵犯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

  • 时间:2019-08-26
  • 关键词:商标权,不正当竞争,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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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因认为北京青华朕商场有限公司侵犯了自己注册商标专用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告上法庭。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原告华联超市公司起诉称,原告是1996年成立的大型综合性零售上市公司,在全国有子公司和分公司44家,原告的销售业绩在全国同行业中始终名列前茅,“北京华联”在业界有良好的声誉和极高的知名度。原告依法享有“双飞雁”图形商标的专用权,经过原告多年的经营,“双飞雁”商标已经成为全国零售行业普遍认可和消费者信赖的知名商标。
原告发现被告北京青华朕商场有限公司未经许可,非法使用原告的企业名称,并且还在经营过程中使用了原告享有商标权的“双飞雁”图形注册商标。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享有的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原、被告属同业竞争者,被告的行为还足以导致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5万元,并承当相应的诉讼费用。
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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