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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假酒立案标准

  • 时间:2019-08-26
  • 关键词:假酒,立案,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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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假酒立案标准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刑法假酒立案标准 

卖假酒怎么处罚

  1、《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假酒如何认定

  1、“在产品中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

  2、“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

  3、“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

  4、“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综上所述,根据法律的相关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此内容仅供参考。以上就是佳卫打假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刑法假酒立案标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其他疑问可以咨询佳卫打假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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