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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竟争

百度因不正当竞争连败两案被判赔偿百万

  • 时间:2019-08-26
  • 关键词:不正当竞争,连败,被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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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两起360公司诉百度不正当竞争的官司均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尘埃落定。由于采取奖励方式吸引用户参与发表对360公司的负面言论,并用 “大字报”诋毁360及其产品,百度公司被认定明显违反了诚信原则及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两案共需向360公司赔偿100万元经济损失。

  两起案件中,第一起诉讼是“百度手机卫士”官方微博,以许诺奖励的方式组织名为“360上传隐私吐槽大会”的活动,组织网友上传、发表针对 360公司的负面言论,并将部分评论进行转发。经法院认定,百度对360公司的商誉及产品、服务声誉造成损害,直接影响了公众的判断及选择可能性,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

  而在另一案件中,法院认为,百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破坏了正当的市场竞争秩序”。起诉书内容显示,在网友通过百度搜索下载360相关软件时,百度不但诱导网友下载百度杀毒,并出现“360违反工信部政策”的提示框,且有链接网页含有360大量负面信息,还诱导用户卸载360软件。因此,法院认为百度公司利用显著的非常规方式传播明确指向360公司负面的结论性语言,对360公司的商誉及产品、服务声誉造成损害,直接影响了相关公众的判断及选择。这些行为明显违反了诚信原则及公认的商业道德,亦构成对360公司商誉及产品及服务声誉的损害。

  对此,一中院判决,百度公司需立即停止两案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开发表道歉声明,并赔偿360公司共计100万元的经济损失。

  “竞争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激发市场主体不断提高和改进产品和服务,但不当竞争却不利于市场秩序,更加不利于市场主体的发展,甚至会牺牲用户合法权益。”360代理律师姚克枫点评两起案子时表示,在当前快速发展的网络环境下,互联网企业之间的竞争异常激烈。百度采取结论性、总结性语言和方式,引导网民判断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使相关公众对360的产品和服务产生怀疑,实质上是变相增加自身交易机会,降低竞争对手交易机会的行为,毫无疑问构成不正当竞争。

  另外,姚律师还提到,两个案子是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订以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做出“行为保全”裁定的案件,彰显了我国在反不正当竞争领域的司法力度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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