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知识产权 > 不正当竟争

不正当竟争

一等奖送宝马3年使用权 眼镜店涉嫌不正当竞争

  • 时间:2019-08-26
  • 关键词:宝马,眼镜店,不正当竞争
  • 热度:

  位于沈律师市XX街的YY国际眼镜店“披红挂彩”,开始了一轮促销活动。在其楼体的侧面,大红色的广告非常醒目:全场低至2折再送宝马(3年使用权)。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奖励金额超过5000元的抽奖式有奖销售,经工商部门认定,“送宝马”奖项肯定超过了5000元。

  调查:最高奖金额超出5000元

  8月中旬,有消费者向媒体询问称,XX街的一家眼镜店宣传称购物抽奖,一等奖是一台宝马车,“这事儿靠谱不?买一副眼镜还能中大奖?”

  媒体根据该消费者所描述的眼镜店位置,找到了YY国际眼镜店,在其店外的玻璃橱窗处、楼体侧面、转门上都张贴了大幅广告,其店内的地面上、柜台上以及天花板处,也贴着、悬挂着同一内容的广告:全场低至2折再送宝马(3年使用权)。在其大幅广告中,详细写着:购物满额抽宝马大奖,一等奖:宝马轿车(3年使用权),二等奖:苹果iphone6手机10台、苹果ipadmini平板电脑20台……

  辽宁高律师告诉媒体,抽奖作为营销活动中常见的方法,现在比比皆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对有奖销售活动进行了详细规定,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为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所以,抽奖促销是否合法要看一个奖项的奖励金额是否超过5000元。“经营者不得从事奖励金额超过5000元的抽奖式有奖销售,其根本目的是禁止经营者利用消费者的投机心理来诱导,并鼓励和促进经营者开展质量、价格、服务方面的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如利用高额奖励来销售商品,极易干扰消费者正常选择商品,尽管抽奖行为的名目复杂多样,但本质上都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回应:工商部门已介入调查

  媒体随后联系了该眼镜店的一位负责人张主任,其开门见山地表示:工商部门已经介入调查,介入调查的时间为活动开始的第二天,也就是7月13日。

  “iphone6手机虽还未上市,但其销售价格也应该在5000元之上,你家一等奖、二等奖应该都超过了相关法规规定的最高奖金额,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媒体提出了自己的疑问,但张主任只是一再表示,工商部门已经介入,多的不方便再说。

  对该眼镜店具体的活动方式,张主任也没有作出任何说明。

  而媒体注意到,虽然据张主任说,工商部门早早介入,但其宣传广告却仍在张贴、悬挂,这是为什么呢?

  工商:将派人去了解情况

  8月20日,媒体联系了工商部门,一位工作人员称,将派人去XX街查看该眼镜店的具体情况。“以抽取汽车一定年限使用权进行促销的手段,排斥同类经营者,涉嫌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经营者不得从事包括‘最高奖金额超过5000元’的有奖销售的规定。不论轿车所有权是否归消费者,都涉嫌违法,属不正当竞争行为。”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眼镜店进行抽奖式促销违规的,工商人员可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佳卫打假服务优势
隐私保障
严格保密制度,保障打假维权隐私
务价格公道
价格透明、公道,不收取任何额外的费用
专业齐全
拥有10多个法律事务,涉足所有法律事务
快速响应
30秒快速响应,7*24小时提供在线/电话免费服务
服务精致
专业打假律师提供解决方案,一对一专业问题解答
打假服务
企业打假 知产维权 消费维权提供打假线索 共享打假成果
免费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