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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竟争

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公开宣判

  • 时间:2019-08-26
  • 关键词:纠纷案,不正当竞争,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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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就原告北京XX有限公司诉被告YY(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XX法院官方微博“北京XX法院”及该院民三庭官方微博“法铸XX”对本次公开宣判活动进行了同步微博直播。

  原告北京XX有限公司诉称,其系YY网的所有权人及经营者,该网站以提供生活服务平台为内容,涵盖房产在内的多项服务。“YY”作为网站名称经过多年宣传推广,具有极高的知名度。被告擅自使用该网站名称作为企业名称进行注册使用,造成了相关公众的误认,侵害了原告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公证费6320元。XX法院经审理认为“YY”构成知名网站的特有名称,被告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 “yy”的行为足以使人产生其与YY网经营者间存在特定关系的混淆误认,构成了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我院据此判令被告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 “yy”字样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06320元。

  在公开宣判后,本案主审法官董倚铭接受了“法铸XX”的微访谈,就本案中竞争关系及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认定、混淆与误认的判定标准等案件关键问题进行了说明讲解,此次微访谈活动起到了良好的法制宣传效果,同时也是XX法院民三庭官方微博开通以来进行的首次微博访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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