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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杨二开锁与中国联合通信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 时间:2019-08-26
  • 关键词:纠纷案,不正当竞争,开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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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杨二开锁有限公司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杭州帮我查上门开锁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时间:2004-04-02 当事人: 王建宙、黄永强、杨学义 法官: 文号:(2004)一中民初字第711号

  北 京 市 第 一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04)一中民初字第711号

  原告北京杨二开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曙光民营企业区民营路6号。

  法定代表人杨学义,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邓小华,男,25岁,汉族,中国人民大学学生,住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27号-45-丙-302。

  被告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5号皇城饭店。

  法定代表人王建宙,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杰,北京市颐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帮我查上门开锁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邮电路23号浙江机械大楼441室。

  法定代表人黄永强,经理。

  本院于2004年1月15日受理原告北京杨二开锁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杭州帮我查上门开锁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北京杨二开锁有限公司于2004年3月22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杭州帮我查上门开锁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北京杨二开锁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杭州帮我查上门开锁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北京杨二开锁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长 张广良

  代理审判员 彭文毅

  代理审判员 邢 军

  二OO四年四月二日

  书 记 员 张颖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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