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奥顺通锁具与中国联合通信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 时间:2019-08-26
- 关键词:纠纷案,不正当竞争,北京
- 热度:
北京奥顺通锁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杭州帮我查上门开锁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时间:2004-04-02 当事人: 王建宙、黄永强、赵景诗 法官: 文号:(2004)一中民初字第712号
北 京 市 第 一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04)一中民初字第712号
原告北京奥顺通锁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中门寺街5号1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赵景诗,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邓小华,男,25岁,汉族,中国人民大学学生,住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27号-45-丙-302。
被告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5号皇城饭店。
法定代表人王建宙,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杰,北京市颐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帮我查上门开锁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邮电路23号浙江机械大楼441室。
法定代表人黄永强,经理。
本院于2004年1月15日受理原告北京奥顺通锁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杭州帮我查上门开锁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北京奥顺通锁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2004年3月22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杭州帮我查上门开锁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北京奥顺通锁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杭州帮我查上门开锁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北京奥顺通锁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长 张广良
代理审判员 彭文毅
代理审判员 邢 军
二OO四年四月二日
书 记 员 张颖岚
隐私保障
严格保密制度,保障打假维权隐私 务价格公道
价格透明、公道,不收取任何额外的费用 专业齐全
拥有10多个法律事务,涉足所有法律事务 快速响应
30秒快速响应,7*24小时提供在线/电话免费服务 服务精致
专业打假律师提供解决方案,一对一专业问题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