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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侵权诉讼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政责任

  • 时间:2019-08-26
  • 关键词:商业秘密,侵犯,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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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 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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