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行为
- 时间:2019-08-26
- 关键词:虚假,宣传
- 热度: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佳卫打假服务优势
隐私保障
严格保密制度,保障打假维权隐私 务价格公道
价格透明、公道,不收取任何额外的费用 专业齐全
拥有10多个法律事务,涉足所有法律事务 快速响应
30秒快速响应,7*24小时提供在线/电话免费服务 服务精致
专业打假律师提供解决方案,一对一专业问题解答
隐私保障
严格保密制度,保障打假维权隐私 务价格公道
价格透明、公道,不收取任何额外的费用 专业齐全
拥有10多个法律事务,涉足所有法律事务 快速响应
30秒快速响应,7*24小时提供在线/电话免费服务 服务精致
专业打假律师提供解决方案,一对一专业问题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