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知识产权 > 不正当竟争

不正当竟争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以抽签等方式降价销售商品行为定性问题的答复

  • 时间:2019-08-26
  • 关键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抽签,定性
  • 热度: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工商公字[2000]第61号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房地产公司以抽签方式降价销售商品行为定性的请示》(鲁工商公字[2000]14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十三 条所称的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以附带性地提供金钱、物品或者其他利益的引诱方式,促销其商品的行为。经营者采用抽签等带有偶然性的方式决定给予购买者降价、优惠、打折等利益的促销行为,属于抽奖式的有奖销售,应当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十三 条的规定。凡以此种方式给予购买者的降价、优惠、打折等利益超过5000元的,应按《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有奖销售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予以查处。
  二000年三月三十一日

佳卫打假服务优势
隐私保障
严格保密制度,保障打假维权隐私
务价格公道
价格透明、公道,不收取任何额外的费用
专业齐全
拥有10多个法律事务,涉足所有法律事务
快速响应
30秒快速响应,7*24小时提供在线/电话免费服务
服务精致
专业打假律师提供解决方案,一对一专业问题解答
打假服务
企业打假 知产维权 消费维权提供打假线索 共享打假成果
免费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