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知识产权 > 不正当竟争

不正当竟争

关于对旅游行政管理机关限制竞争行为和旅游服务机构滥收费用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

  • 时间:2019-08-26
  • 关键词:旅游,定性处理,服务机构
  • 热度: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湖南省旅游局、湖南省中国国际旅行社的行为是否分别属于限制竞争和滥收费用行为的请示》(湘工商公字(2000)140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旅游行政管理机关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七 条规定的政府所属部门。旅游行政管理机关滥用其审核出境旅游手续的行政权力,限定其他具有出境旅游经营权的旅行社等旅游服务机构接受其指定的旅游服务机构提供的代办手续服务,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七 条规定的限制竞争行为。被旅游行政管理机关指定代理相关业务的旅游服务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此向其他旅行社等旅游服务机构收取不该收取的费用行为,属滥收费用行为,应当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三十 条的规定,对被指定的旅游服务机构的滥收费用行为予以查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0.10.17


佳卫打假服务优势
隐私保障
严格保密制度,保障打假维权隐私
务价格公道
价格透明、公道,不收取任何额外的费用
专业齐全
拥有10多个法律事务,涉足所有法律事务
快速响应
30秒快速响应,7*24小时提供在线/电话免费服务
服务精致
专业打假律师提供解决方案,一对一专业问题解答
打假服务
企业打假 知产维权 消费维权提供打假线索 共享打假成果
免费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