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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竟争

民 事 起 诉 书

  • 时间:2019-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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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 事 起 诉 书

  原告:北京正之本人体力学研究所

  法定代表人:郑庆生  职务:所长

  被告:耐克(苏州)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菲力浦·奈特 职务:董事长

  被告:美国耐克公司(Nike Inc)

  法人代表:菲力浦·奈特 职务:董事长

  案由:不正当竞争纠纷

  诉讼请求:

  1 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伪科学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 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在所有虚假宣传页面以同等篇幅做更正说明,澄清事实。

  3 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向原告书面道歉,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第一被告耐克苏州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在其官方网站(www.nike.com.cn)、培训网站(www.nike-china.com)和其合作网站新浪网上,对耐克气垫鞋和弹力柱鞋的运动功能做了诸多宣传,称它能使人"跑的更快" "跳得更高",是"高速突破的加速器",是"跑王",可以"迅速恢复体力""相对地提高运动表现"具有"完美稳定性和牵引力"为运动提供"极佳保护",是篮球运动的"最佳装备",是"球鞋世界里最先进生产力的代表"。但这些宣传违背了公认的科学原理,也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即便是耐克公司的代言明星也没有认可,气垫鞋和弹力柱鞋的所有运动优势和运动保护功能无一属实,完全是无中生有、颠倒黑白的伪科学虚假宣传。

  第二被告美国耐克公司,是气垫鞋和弹力柱鞋技术的实际持有者和最终解释者,同时也是部分伪科学宣传的始作俑者。二被告的伪科学宣传是一个整体,是共同的虚假宣传行为,多数宣传内容都是针对美国耐克公司及技术的吹嘘,并以第二被告的"气垫""弹力柱"技术为核心。两被告是耐克商标和上述技术的共同使用者和共同受益者,应对此虚假宣传行为共同承担责任。

  原告长期从事鞋类产品功能作用的基础研究、产品开发和经营。二被告的伪科学虚假宣传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对同样从事鞋类产品经营的原告构成了不正当竞争,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一 被告对气垫鞋的伪科学虚假宣传具体为:

  1 保护功能方面虚假宣传及对伤害后果的隐瞒

  宣称气垫鞋能"防止运动伤害,尤其防止胫骨痛、骨折及关节痛","能给予肌肉、骨骼及关节最佳的保护"。[page]

  这没有任何根据,与普通的平底运动鞋(俗称"球鞋",术语称"胶鞋")相比,耐克气垫鞋有两个特征,第一是鞋有后跟,最高达20多毫米,有跟鞋不适合运动且容易造成意外损伤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所以也是体育课的禁止对象;第二个特征鞋跟处有气垫,由于气垫的稳定性差,又被安装在运动鞋本不该有的后跟上,无疑会加大有跟鞋意外损伤的风险。

  科学调查的事实也与耐克的宣传截然相反。澳大利亚拉托贝大学,对上万人的调查表明,穿气垫鞋打篮球踝关节损伤的几率比普通鞋高4.3倍;澳大利亚堪培拉医院的研究报告也认为:"鞋底的吸震性和缓冲性越高,脚部受伤的风险越大";国际运动生物力学学会副主席、香港中文大学体育运动科学系洪友廉教授等,对335名儿童的调查结果还表明:气垫鞋会令儿童足部发育不良,同时奉劝消费者"不要盲目听从商家的宣传";香港篮球队现役球星李伟伦也向媒体透露,他以前穿着气垫运动鞋也有过扭伤伤及足踝的事件。这一切都足以说明,与普通的平底运动鞋相比,气垫鞋非但不具有任何保护功能,反而还大大增加受伤概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即便是普通的皮鞋,鞋跟的硬度都不能低于规定的标准。

  作为气垫运动鞋的始作俑者,耐克公司对这些研究结论多年来没有作任何正面回应,也没有拿出可以支持自己声称的数据,但依然在以科学的名义宣传着"最佳保护"功能。

  2 避震功能的恐吓性虚假宣传

  被告的网站宣传气垫避震系统是"运动鞋中最重要的部分","必不可少","避震功能是决定鞋子好坏的重要因素之一"。使人们误以为,人体骨骼无法承受自身的运动,甚至连行走的震动也对健康有害,没有避震设计的鞋是不利于健康的鞋。

  而医学界的结论一致认为,人体运动所产生的冲击力对自身无害反而有益(重度骨质疏松、视网膜脱落等病患人群除外),可以增进人体健康,尤其是骨骼的健康,并建议人们多多进行跳跃运动。因为人的骨骼是活体,也要进行新陈代谢,用进废退,人体运动的刺激可以促进成骨细胞的活跃,增加骨的密度和强度,增进骨骼健康,是锻炼的积极意义所在,也是最基础的医学常识。

  而且人自身弹跳和落地所造成的冲击力也是有限的,不会伤及自身。普通人的绝对弹跳高度为0.6米左右,专业选手也只有1米多一点,没有超过人的承受能力。人从自己能够跳跃的高度落地是安全的(比如纵跳摸高测试),这是体育运动的常识,也是每天都在大量重复的基本事实。耐克宣传的所谓"强大"的冲击力,显然是耸人听闻的恶意恐吓。[page]

  耐克的"避震"宣传还会使人望文生义地联想到震动病(也称振动病),它是振动机械(如振动工具、车辆、船舶、重型振动机械)操作工人的职业病,该震动是特指机械振动,是外源性的(不是人自身产生的振动),而且是长期积累的结果。人体自身运动的震动频率和持续时间远不可能达到对自己有害的程度,所以即便是职业运动员也不会就此患上震动病。震动病和避震是劳动保护和机械设计的术语,与人体运动毫不相干。为了避免公众对震动病的恐慌,专门从事相关设计标准制定的国际标准化组织第 108(机械与震动)技术委员会第四(人体震动响应)分会的权威专家,特别进行了专门研究,一致认定人体运动对自身的影响非但无害反而有益。该研究结论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就已得出,至今仍被学界所公认,所以避震设计对于运动用品的设计来说没有意义,相反避震材料的不稳定性注定要增加运动损伤的概率。但耐克公司为了自己的商业利益,利用各种手段大肆宣扬这种毫无根据的人体震动有害论,以达到恐吓公众,推销气垫鞋的目的,这在逻辑上属于偷换概念。总之,对于运动鞋而言,避震非但不具保护功能,而且是增加运动伤害的主要因素。

  3 对气垫鞋奔跑功能的虚假宣传

  被告宣称气垫鞋具有"完美稳定性和牵引力""相对地提高运动表现""迅速恢复体力""减少运动员的体能消耗",能使人"跑的更快",是 "高速突破的加速器",一款大气垫跑鞋还自封"跑王"。

  其实气垫鞋因为有跟,并不适合奔跑,鞋跟越高奔跑时的跨步会越小,奔跑速度也就越慢,影响运动成绩,所以需要体现速度项目(最典型的如短跑)的比赛鞋不但是没有鞋跟,而且是脚掌有钉脚跟无钉的负跟。给跑鞋安装鞋跟并在鞋跟里放气垫,无疑是错上加错,气垫对能量的吸收,会显著影响比赛成绩。比如耐克公司为田径选手刘翔特制的比赛鞋,既没有鞋跟也更没有气垫,这是耐克也承认的基本事实。

  同样气垫鞋也不适合有氧健身的慢跑运动和步行,首先还是鞋跟的问题,无论是在步行还是在慢跑中(慢跑是步行的延伸,步态动作基本相同),都是足跟首先着地然后向前滚动的,这是步态分析学科的基础知识,也是随时可以观察到的常识。鞋跟的存在,使足底的自然滚动受到阻碍,违背了足部的自然运动规律,这也是有跟鞋不适合远距离行走的原因。气垫鞋的气垫对能量的吸收,还容易造成过早的疲劳。

  无论在理论方面还是在实践方面,气垫鞋都不适合奔跑,更不可能是什么能使人跑的更快的 "跑王"。[page]

  4 对气垫鞋弹跳功能的虚假宣传

  气垫鞋是乔丹代言的,他号称"飞人",他的鞋也被称为"飞人鞋",使人以为他的飞是得益于鞋,耐克借机宣传气垫鞋的弹跳功能,把气垫鞋标榜为"飞人原动力",很多青少年也信以为真,梦想穿气垫鞋能跳得更高。但实际情况是,乔丹的"飞人"称号不是自然得来,而是他代言气垫鞋后被耐克公司和经纪人贴上的标签,他的弹跳虽然出色,也是相对而言,即便在NBA球员中他的绝对弹跳高度也不是最高的,与跳高运动员相比就更无法相提并论了。"飞人原动力"则是一个彻头彻尾的欺诈谎言,气垫鞋不可能帮任何人多跳一毫米,而且连乔丹本人也从未宣传气垫鞋的辅助弹跳功能。

  气垫鞋由于有跟不利于助跑和起跳,再加上气垫对能量的吸收,会显著降低弹跳高度,所以职业选手不可能穿气垫鞋参加跳高比赛。耐克对气垫鞋弹跳功能的宣传,是违背能量守恒定律的伪科学的虚假宣传。众多的生物力学试验也表明,穿气垫鞋类的避震鞋,绝对弹跳高度不如赤足。

  5 声称气垫鞋是篮球运动的最佳装备

  耐克气垫鞋是由篮球运动员乔丹代言而走红的,所以也在篮球运动得到了最大程度的推广,耐克公司也因此宣称气垫鞋是篮球运动的"最佳装备""一直是球鞋世界里最先进生产力的代表"。

  但是,没有任何证据能说明气垫鞋对篮球运动具有优势。在所有的运动中,鞋对运动的影响,都可以通过功能分解逐项衡量再综合评价。根据前面的分析和比较,相对于普通的平底运动鞋而言,气垫鞋既跑不快,又跳不高,而且大大增加受伤的概率,在主要方面都没有优势。篮球运动还有折返跑、侧向滑步(篮球中称为"螃蟹步")和倒退跑等技术动作,气垫鞋由于气垫的存在和具有鞋跟,都不可能存在优势,而且在侧向滑步和倒退跑中更容易摔倒。既然气垫鞋在篮球运动的任何一个方面都不具有优势,自然也不具备综合优势。耐克所宣称的篮球运动"最佳装备""一直是球鞋世界里最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没有任何根据,均属虚假宣传。这个评价方法,对耐克的其他球鞋产品分析也同样适用。

  6 自称科技和专业

  耐克对气垫鞋的功能介绍,是在“耐克运动科技”栏目下介绍的,而科技是科学技术的简称,没有任何科学依据的气垫运动鞋,只要声称科技就构成虚假宣传。早在1973年,耐克公司就给平底跑鞋加了个后跟,号称是真正的跑鞋,已经脱离了科学的轨道。此后在鞋跟里加气垫,是将错就错。[page]

  二 对弹力柱鞋伪科学虚假宣传

  被告2000年推出了弹力柱鞋,虚假宣传进一步升级。

  1 称其能“有效推动足部的运动”“赋予你火箭升空刹那的力量”。所谓的弹力柱鞋不过是在鞋底放置了几个橡胶柱,不论其材质、形状和结构如何,都不可能具有上述功能,这种功能声称违背能量守恒定律,属伪科学的虚假宣传。耐克的官方网站,把“火箭发射”“推进器”“脱离地心引力”“强力缓震柱”"等图片及文字说明组合在一起,使人误以为弹力柱具有增加弹跳的功能,而在新浪网则直接声称可以使人“跳得更高”。

  2 宣称弹力柱鞋“是NIKE历史上经过最长时间开发和最全面测试的产品”,具有“全面保护”。弹力柱鞋的力学功能与气垫鞋是相同的,只是变换了一种方式,既然声称缓震,稳定性自然要差,也就更容易受伤,与普通的平底运动鞋相比,不可能具有保护功能。该产品代言人文斯·卡特的频频受伤而导致经常缺席比赛,已经非常说明问题了,此前他曾是名副其实的加拿大飞人。其他代言弹力柱鞋的选手同样是受伤不断。

  同气垫鞋一样,弹力柱鞋的种种声称,同样是没有科学依据和事实依据的。只是一种经不起一句追问的商业欺诈宣传。

  三 耐克自称在赤足训练方面"世界领先",也是虚假宣传。

  四 利用明星代言及自封权威来暗示产品性能,进行虚假宣传

  耐克公司利用明星代言,使不明真相的青少年误以为是运动明星认可气垫鞋或弹力柱鞋的科技性能,耐克也扬言明星穿气垫鞋上场是对气垫鞋功能的肯定。但事实上绝非如此,代言明星穿耐克鞋上场比赛,是履行代言合同的行为,是为了获取代言酬金,对于某些球星来说,代言酬金是其最大的收入来源,远远超过运动本身,所以即便是受伤也在所不惜。甚至还有人两只脚分别为两个厂家代言。球星对代言产品的选择,不是科学评价的结果,比如乔丹自己就承认在代言耐克前就从未穿过耐克鞋,而且这些代言人的鞋都是特制的,与消费者所购买的不一定相同。即便是这样,也没有听说哪位运动明星曾说过气垫鞋和弹力柱鞋具有什么优秀的运动功能和保护功能,他们不敢承担这个法律责任。就连捧红了气垫鞋的NBA明星乔丹,也没有说过气垫鞋有什么运动优势。相反,NBA名将皮蓬还曾公开抱怨气垫鞋不利于启动和切入,一度穿无气垫的鞋参加比赛。

  被告自称是“行业的领导者”,以耐克实验室的名义,自封权威,欺世盗名。使人以为耐克具有世界上最强大的学术和科研实力,产品的科学性自然无可置疑。实际上,在世界范围内关于鞋的功能研究,目前仍处于萌芽状态,搞这个方向研究的也很少,这也是耐克的伪科学宣传长期没有被戳穿的原因所在。耐克自称实验室的研究人员曾经发表了数百篇学术论文,但我们没有检索到任何一篇,向被告索取也未得回应。耐克实验室的所谓“研究”,更让人大跌眼镜:前任实验室负责人弗雷德里克的测试结果,说"穿气垫鞋要比穿长跑鞋节省能耗2.8%",但却举不出一个具体的例子;现任实验室主任马里奥·拉福琼竟然用人代替加载设备进行对比试验。如果耐克实验室真的具有研究能力,或者有懂研究的人,为什么会出现如此外行的低级错误?而且这些问题还都出在实验室负责人身上?权威机构是靠权威学者树立起来的,而权威学者又是以其研究成果立身的。试问耐克的哪一位学者可以称为权威学者或知名学者呢?耐克以这样的研究而自称是本行业的科技领导者,难道不是欺世盗名,沐猴而冠吗?[page]

  五 两被告的虚假宣传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且后果严重

  被告的上述行为无疑都具有主观上的故意。任何一个新产品的研发,首先要经过严格的论证,像气垫鞋和弹力柱鞋的方案,作为运动鞋没有任何的合理性。以至于在气垫鞋的试制小组中,都有人说气垫鞋训练鞋是"一派胡言",但这个号称科技的企业,仍是义无返顾,掩耳盗铃,大作特作虚假宣传。被告还自称产品投放市场前都经过大量的检验,那么关于气垫鞋和弹力柱鞋的功能都经过了怎样的检验呢?一个号称具有20多名研究人员其中8名博士具有博士学位,并同多个世界著名研究机构进行合作的公司,为什么会出现违背能量守恒定律的功能宣传。如果被告真的认为气垫和弹力柱具有运动优势,那么为什么不把它安装在对比效果最为显著的田径赛鞋上呢?被告自称科技领先,而其创始人奈特却声称自己痛恨高科技,并把"耐克是什么"当作最可怕的问题,其中的秘密已经非常清楚。关于气垫鞋和弹力柱鞋所谓的运动科技宣传,既没有科学依据,也没有科学事实,与耐克公司目前正大肆宣传的"赤足训练"在逻辑上也自相矛盾。

  在运动鞋的历史上,就运动功能和保护功能而言,气垫鞋和弹力柱鞋都是一个大的倒退,与廉价的普通平底运动鞋(俗称"球鞋",术语称"胶鞋")相比,它既不适合奔跑,也不适合跳跃,更不具有灵活性、稳定性、保护性和其他运动优势,而且大大增加使用者的受伤概率。是一种价格高、功能差且容易造成运动伤害的产品。运动专家们也认为普通的平底球鞋比这些所谓的高档运动鞋更适合运动。但耐克却将其吹捧为"运动科技"和"专业"运动鞋,而且在长达二十多年的时间里,都没有得到任何证据的支持。耐克公司号称是运动员的公司,是为运动员服务的公司,其员工中有很多是运动员出身,还自称 "开展三大类科学研究:运动生理、运动力学和产品实地测试",不可能不懂得这些基本问题。

  耐克公司的欺骗对象,主要是十八岁的孩子,他们正处于心理学所说的叛逆期,这个年龄最缺乏理性,最容易接受暗示上当受骗,对家长也是最反叛的,耐克抓住了这个心理,故作桀骜不驯之态予以迎合,对缺乏运动知识的青少年大肆煽动和欺诈,以至很多的孩子把运动功能很差又极容易受伤而且还价格奇高的气垫鞋当作一个飞天的梦想和体育运动的安全保障,家长们的担心、困惑和无奈也就在于此。原告曾于2004年1月先后三次发传真给第一被告提出批评和质疑,指出其有伪科学欺诈的嫌疑,但被告其未有任何收敛反而变本加厉地进行欺诈宣传,还反咬一口指责原告搞不正当竞争。[page]

  无论是气垫鞋还是弹力柱鞋,在结构和功能上都是旅游鞋的一种,而且只是造价不高的布面和人造革面的旅游鞋(气垫的价格也仅仅是几元钱),不属于专业运动鞋。气垫鞋和弹力柱鞋在产品检验时,使用的也是旅游鞋检测标准。耐克的伪科学虚假宣传,也混淆了旅游鞋与运动鞋的关系。

  耐克由气垫鞋而成为世界最大的体育用品公司,耐克的成功史便是气垫鞋的发展史,也是耐克公司的虚假宣传史,更是耐克公司的不正当竞争史。大量颠倒黑白,混淆是非的宣传,把这种各个方面都不适合运动而且还大大增加受伤概率的鞋,宣传成了最佳的运动鞋,同时自封科技、专业、权威。长期的伪科学虚假宣传,已经被社会公众当作科学常识广泛接受,并被作为鞋品选购的标准。二被告的伪科学虚假宣传行为,损害了所有鞋类产品经营者,特别是科研机构的正当权益,是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因此,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希望法院秉公审理,公正裁断,依法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此致: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人:北京正之本人体力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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