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利盛展示制品与高扬、北京新赛标牌制品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 时间:2019-08-26
- 关键词:制品,纠纷案,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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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利盛展示制品(北京)有限公司与高扬、北京新赛标牌制品有限公司、北京华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时间:2003-06-04 当事人: 高扬、陈有中 法官: 文号:(2003)朝民初字第12609号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03)朝民初字第12609号
原告柏利盛展示制品(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庄乡上庄村南。
法定代表人陈有中,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高扬,男,汉族,1968年1月30日出生,住北京市朝阳区华威北里45楼1704号。
被告北京新赛标牌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华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柏利盛展示制品(北京)有限公司诉被告高扬、北京新赛标牌制品有限公司、北京华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原告柏利盛展示制品(北京)有限公司于2003年6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柏利盛展示制品(北京)有限公司以另行解决纠纷为由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柏利盛展示制品(北京)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050元,由原告柏利盛展示制品(北京)有限公司负担7025元(已交纳)。
审 判 长 李有光
代理审判员 谢甄珂
代理审判员 党淑平
二OO三年六月四日
书 记 员 刘德恒
书 记 员 马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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