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知识产权 > 不正当竟争

不正当竟争

深圳通源实业与顺德市容桂区雄润电业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 时间:2019-08-26
  • 关键词:顺德,纠纷案,不正当竞争
  • 热度:

  深圳通源实业有限公司与顺德市容桂区雄润电业有限公司、信华威茨尔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时间:2003-10-17 当事人: 吴照光、马丁·拉森博格、张然 法官: 文号:(2003)佛中法民三初字第138号

  广 东 省 佛 山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03)佛中法民三初字第138号

  原告:深圳通源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观澜镇福民村茜坑新村通源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张然,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上官腾,广东正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严美文,广东正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被告:顺德市容桂区雄润电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顺德区容桂文明路口8号A-1。

  法定代表人:吴照光

  被告:信华威茨尔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福永黄田新鸿光工业园B栋底层西半层。

  法定代表人:马丁·拉森博格,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通源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顺德市容桂区雄润电业有限公司、信华威茨尔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原告深圳通源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顺德市容桂区雄润电业有限公司、信华威茨尔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已达成和解协议,并于2003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通源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的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通源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7610元,减半收取3805元,由原告深圳通源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孙文波

  审 判 员 杨 帆

  代理审判员 怀晓红

  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张泽吾

佳卫打假服务优势
隐私保障
严格保密制度,保障打假维权隐私
务价格公道
价格透明、公道,不收取任何额外的费用
专业齐全
拥有10多个法律事务,涉足所有法律事务
快速响应
30秒快速响应,7*24小时提供在线/电话免费服务
服务精致
专业打假律师提供解决方案,一对一专业问题解答
打假服务
企业打假 知产维权 消费维权提供打假线索 共享打假成果
免费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