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日升通用机械厂与常州市中誉药化设备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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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常州市,纠纷案,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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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日升通用机械厂与常州市中誉药化设备有限公司被告常州市创联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时间:2005-07-08 当事人: 范忠逸、吴剑东、张江风 法官: 文号:(2005)常民三初字第4号
江 苏 省 常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05)常民三初字第4号
原告上海日升通用机械厂(以下简称日升机械厂),住所地在上海市水电路380号。
法定代表人张江风,日升机械厂厂长。
委托代理人陆伟民,上海市广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天培,上海市广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常州市中誉药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誉公司),住所地在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焦溪镇查家村。
法定代表人范忠逸,中誉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潘剑敏,江苏常州阳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常州市创联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联公司)住所地在江苏省常州市武青北路19号新丰大厦408室。
法定代表人吴剑东,创联公司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日升机械厂诉被告中誉公司和被告创联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原告日升机械厂以本案当事人已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05年 6月 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日升机械厂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日升机械厂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210元,由原告日升机械厂按规定减半后负担2105元。
审 判 长 裴国伟
审 判 员 毛荔萍
审 判 员 卢 力
二○○五年七月八日
书 记 员 谈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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