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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恩(天津)新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朝阳供电局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 时间:2019-08-26
  • 关键词:纠纷案,不正当竞争,供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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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赛恩(天津)新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朝阳供电局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时间:2003-01-23 当事人: 左晔 法官: 文号:(2003)朝民初字第2158号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03)朝民初字第2158号

  原告赛恩(天津)新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华苑科技苑桂苑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左晔,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韩志红,张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乐宜东,男,25岁,天津市赛恩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住该公司。

  被告北京朝阳供电局。

  本院在审理原告赛恩(天津)新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朝阳供电局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原告赛恩(天津)新技术有限公司于2003年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赛恩(天津)新技术有限公司以被告主体有误为由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原告赛恩(天津)新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0元,由原告赛恩(天津)新技术有限公司负担50元(已交纳)。

  审 判 长   林子英

  代理审判员 谢甄珂

  代理审判员 党淑平

  二○○三年一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刘德恒

  书 记 员 马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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