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打假百科

打假百科

产品侵权案件的受害人能否以产品的商标所有人为被告?

  • 时间:2023-12-25
  • 关键词:产品,受害人,被告
  • 热度:

产品侵权案件的受害人能否以产品的商标所有人为被告?

  【咨询问题】

  产品侵权案件的受害人能否以产品的商标所有人为被告?

  【解答要点】

  产品的商标所有人以及任何将自己的姓名、名称等可资识别的其他标识体现在产品上,表现其为产品制造者的企业和个人,均属于产品生产者的范畴。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9年8月27日)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品侵权案件的侵害人能否以产品的商标所有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的批复》(2002年7月11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京高法[2001]271号《关于荆其廉、张新荣等诉美国通用汽车公司、美国通用汽车海外公司损害赔偿案诉讼主体确立问题处理结果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任何将自己的姓名、名称、商标或者可资识别的其他标识体现在产品上,表示其为产品制造者的企业或个人,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产品制造者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生产者。美国通用汽车为事故的商标所有人,根据受害人的起诉和本案的实际情况,本案以通用汽车公司、通用汽车海外公司、通用汽车巴西公司为被告并无不妥。

全风险代理打假,专业打假15年

佳卫打假公司与企业品牌方签订打假合作协议,佳卫打假公司出资垫付(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差旅费)来提起维权诉讼,最终获得胜利,法院判定侵权方需赔偿,品牌方无需自掏腰包,采用全风险代理方式进行维权,赔偿款项分成。 全风险代理打假

找打假公司选首佳卫打假公司

隐私保障
严格保密制度,保障打假维权隐私
务价格公道
价格透明、公道,不收取任何额外的费用
专业齐全
拥有10多个法律事务,涉足所有法律事务
快速响应
30秒快速响应,7*24小时提供在线/电话免费服务
服务精致
专业打假律师提供解决方案,一对一专业问题解答

声明:以上是"产品侵权案件的受害人能否以产品的商标所有人为被告?"资料的整理.了解更"产品侵权案件的受害人能否以产品的商标所有人为被告?"的知识.请关注佳卫打假网https://jwdjw.com 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 管理员 删除。
本页关键词:产品,受害人,被告
打假服务
企业打假 知产维权 消费维权提供打假线索 共享打假成果
免费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