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打假百科

打假百科

商标用作商品名称是否侵权

  • 时间:2024-03-15
  • 关键词:商品名称,用作,侵权
  • 热度:

商标用作商品名称是否侵权

  商标用作商品名称是否侵权

  名称与商标相同,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商标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商标用作商品名称是否侵权 

  商标侵权应赔多少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如何申办商品的商标权

  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由商标管理部门进行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第二十八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一般来说,商品名称与商标相同的情况下如果容易混淆的话是容易造成侵权的,这个在国家法律上是有相关的规定的。以上便是打假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商标用作商品名称是否侵权的相关内容,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打假网的律师。

全风险代理打假,专业打假15年

佳卫打假公司与企业品牌方签订打假合作协议,佳卫打假公司出资垫付(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差旅费)来提起维权诉讼,最终获得胜利,法院判定侵权方需赔偿,品牌方无需自掏腰包,采用全风险代理方式进行维权,赔偿款项分成。 全风险代理打假

找打假公司选首佳卫打假公司

隐私保障
严格保密制度,保障打假维权隐私
务价格公道
价格透明、公道,不收取任何额外的费用
专业齐全
拥有10多个法律事务,涉足所有法律事务
快速响应
30秒快速响应,7*24小时提供在线/电话免费服务
服务精致
专业打假律师提供解决方案,一对一专业问题解答

声明:以上是"商标用作商品名称是否侵权"资料的整理.了解更"商标用作商品名称是否侵权"的知识.请关注佳卫打假网https://jwdjw.com 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 管理员 删除。
本页关键词:商品名称,用作,侵权
打假服务
企业打假 知产维权 消费维权提供打假线索 共享打假成果
免费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