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人15年回望:我国消费者话语权依然缺失
- 时间: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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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人15年回望:我国消费者话语权依然缺失
打假维权15年后,王X依然觉得职业打假人这个字眼儿很刺耳。
3月9日,距离3·15消费者权益日6天,王X、杨X弟、赵X磊三位职业打假人聚首,接受《法制日报周末》记者独家采访,回望15年打假维权历程。
对于职业打假人这个毁誉参半的名号,他们有一肚子话想说。
◎ 目睹杨X弟
叫板加杯费
2009年3月9日,北京市万达广场附近的一家咖啡馆。
当京城刁民杨X弟出示名片后,咖啡馆的女侍应哽住了。
名片上赫然印有中国职业维权打假机构、保驾护航某国际商务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杨X弟,女侍应到嘴边的话被名片堵了下去,杨X弟接话说:我们是职业维权人!今天这事你们必须说个明白!
事出有因。3月9日,三位职业打假人王X、杨X弟、赵X磊在北京市万达广场附近的一家咖啡馆接受本报记者采访,采访结束后,职业打假人们在离去时被咖啡馆收费账单中的不明消费拦在了前台,他们打假维权的细胞被激活了。
在职业打假人的眼中,任何消费都能被迅速地解构为合理或不合理。
杨X弟眼前的这份消费账单就被定性为不合理,杨指着账单明细上的30元加杯费问服务员:这是什么?
根据服务员的解释,该咖啡馆规定某茶饮套餐中除了茶壶外只带有4个杯子,如果需要增加杯子的话,要向服务员特别说明,需要另行收费。聚会中,杨X弟点了这份茶饮套餐,并要求增加了两个杯子,于是在埋单时,咖啡馆按照每增加一个杯子15元的费用,收取加杯费共30元。
正是这30元引起了争议。
杨X弟翻遍了咖啡馆出具的价签本,也未发现加杯费的收费方式和标准。咖啡馆一位经理解释说,加杯费并没有写进主价签,是由服务员手写并放入消费者桌上的。
根据物价局的相关规定,餐饮及服务费用应该明码标价。我们没有在你们的价签上发现‘加杯费’的收费标准,况且我们所在的包厢中桌上以及墙上也没发现‘加杯费’的价格,这个‘加杯费’我们不认可!杨X弟较起真儿来。
但咖啡馆的经理并不妥协,双方扯起皮来。10分钟后,杨X弟有些不耐烦:我警告你们,不要再耽误我们的时间!否则将向你们索取误工费!你们这样欺诈消费者的话,我要向北京市物价局举报你们,而且我也保留对你们提起诉讼的权利。
随后,杨X弟开始拍照取证,并且出示了名片,一直强硬的咖啡馆经理突然态度放软:对不起!我们就免收您们的‘加杯费’吧!
事情就此告一段落。
我们处处都在维权。走出门后,杨X弟对本报记者说,不是在乎这30元,是现在有些商家实在太可恶,社会需要职业打假维权者肃清市场。
但是在职业打假十四年的杨X弟眼中,真正能和商家较真儿、肯为了几元钱打官司、能肃清消费市场的职业打假人越来越少。
◎ 入不敷出
职业打假人少了
当照相机闪光灯亮起时,王X的脸上多了一副墨镜。
作为职业打假人的开山鼻祖,王X一直戴着墨镜在媒体公众前抛头露面。他说此举一是防范职业风险;二是只有戴上墨镜,别人才会认出我。
王被称为中国职业打假第一人、打假英雄。王X现象甚至成为搜索网站百度百科的专有名词。
在打假成名前,山东青岛人王X曾经在家乡的工厂做工,还念过函授,是一名法律自考生。1994年1月1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其中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确立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1+1赔偿制度,正是这个制度,启发了王X。在当时,他觉得这个规则很有意思。
1995年3月25日,22岁的王X站在北京市隆福大厦前,为了验证这个很有意思的规则,王X在隆福大厦买下了12付假索尼耳机并进行索赔,该案持续了8个多月,最终商家退钱,赔偿王X200元。
这构成了对消法第49条的首例实验,也成就了王X中国打假第一人的名号。
随后,中国消费者协会组织了一次座谈会,邀请王X参加。会上政府官员、法学专家、商场高管讨论的话题至今还在被广为争论——王X是打假英雄还是刁民?、是新型消费者还是在钻法律空子?,但王X的行为已经被会议定义为王X现象。
此后,媒体介入对王X的持续关注将王X定格为打假名人,而王X也没有辜负媒体的期待,他继续到各地去买假索赔。得知王要来时,广东商界发出狼来了的预警,而北京商家则干脆提出防火防盗防王X。
受1995年王X买假索赔的影响,一批打假人站了出来。杨X弟在1996年开始依法索赔,1997年,他甚至辞去工作加入索赔队伍,成为职业打假人。
自王X1995年实验性打假维权至今,15年间,在打假队伍中还能列出一串打假名人。职业打假人出现的高峰期是1998年左右,当时全国出现了带有地域性质的各种王X,媒体也纷纷按照地理规划称呼这些职业打假人,如上海王X、南京王X,有人笑称,此起彼伏的各地王X的出现如同互联网中的域名抢注。
15年后,当王X、杨X弟、赵X磊相聚盘点职业打假人时,突然面面相觑。王X喃喃说:数不出几个了。
在他们眼里,能坚持下来的职业打假人是少数,也是异类。
不得不提的是,职业打假人之所以可以成为职业,其收入倚仗于打假人买假索赔而获得的金额。正因这种行为性质,职业打假人的打假动机一直备受争议,是公益维权还是知假买假,受利益驱动?
对此,王X们嗤之以鼻,王X对《法制日报周末》记者说:首先,‘知假买假’很难做到,消费者在购买前很难100%鉴别出商品是否赝品或存在质量问题;退一步讲,即便可以做到‘知假买假’,买假索赔也无可厚非,打假人买假货光明磊落地挣钱总比制假商挣得黑心钱要好得多!
广受外界质疑并不是职业打假人越来越少的主要原因,真正原因是职业打假人所依赖的生存环境越来越差,维权成本越来越高,个人买假索赔已经越来越难以维系打假人的生活。
王X等人认为,近年来职业打假人所树立的公益打假形象变为假打形象,是经营者控制舆论贬低的。当然,职业打假人中鱼龙混杂,也不排除有为整个打假族群抹黑的害群之马。
2000年9月,王X对外宣布,他个人将不再从事购假索赔活动,因为专门从事购假索赔者良莠不齐,种种行为令我不齿,我不屑于与他们为伍。
杨X弟也对记者表示:现在社会存在的一些打假人,他们和我们不在同一水平线上。
自2000年,王X开始全心经营他的X商务顾问有限公司,集中在为客户提供债权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调查和顾问服务,为消费者及生产厂家无偿提供维权知识和维权指导,并通过网络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种商业欺诈行为和各种警示信息。
职业打假人王X的这种转型代表了一种趋势——从个体维权上升为公司维权,把个人维权积累的经验转化为为企业服务。这种模式也被许多职业打假人所借鉴。结果是,个体维权者越来越少。
◎ 打假者穷了
造假者富了
让王X记忆犹新的是,他和不法商贩斗争15年,却眼睁睁地看着对手茁壮成长。
1998年,王X在媒体揭露了福建省莆田县性病游医占氏家族诈骗患者钱财的黑幕,同时向卫生部举报了占氏家族的违法行为,当年年底卫生部下文取缔各地游医。有人估算,此举每年使消费者避免20亿元的损失。
但在与占氏家族对抗中,王X感到了自己的无力。他说对抗伊始,对方座驾为奔驰,时过境迁,对方不但没有受到沉重打击,还摇身变作了外籍人士,当年的性病游医现在竟办起了民营医院。
杨X弟与赵X磊也曾遭遇此种情形,在维权过程中,他们看着一些不法经销商逐渐壮大,甚至发展为上市公司。还有一些骗子一开始只在电线杆上贴广告,后来发展到在电视台做广告。
相反,职业打假人却极少出现一些媒体报道的年入几十万元的情形。买假索赔一年后,王X算了一笔账,买假货花了11万元,获赔偿5万多元,还有8宗官司缠身,5万多元没着落。也就是说,买假不仅没让王X赢利,反而让他赔了钱。这就是当时的真实情况。
十几年来一些造假者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发生了很大变化,这种与对手愈拉愈大的巨大落差,使得职业打假人愈发感到自身的渺小和无奈。
王X将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纠葛比作龟兔赛跑,消费者是乌龟,经营者是兔子,消费者永远输在了起跑线上。
三位打假者一致认为,打假15年来,假冒却越打越多,消费环境实际上并没有改善。
而职业打假人作为消费者的一员,在对抗利益集团时,要付出比15年前更大的成本,比如举报时的交通费以及其他需要承担的费用、面临的诉讼风险以及个人遭遇的安全威胁。
小心脑袋!这样的恐吓词语已经让王X们见惯不惊。相比较,让他们感到更为沮丧的,是不支持职业打假人诉讼主张的法院判决。
根据王X、杨X弟、赵X磊多年的维权经验,维权诉讼并不像消法刚刚颁布时一帆风顺,职业打假人们败诉的几率正在走高。
1997年一家地方法院的判决认为,原告在短时间内购买大批量的产品,其行为不具备直接消费的目的,是一种形式上的消费者,其实质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滥用,因而不具有消费者的法律地位。该判决对职业打假人造成了很大的打击。
2008年,杨X弟所在公司参与的打假维权诉讼全年有100多起,有半数官司败诉。
职业打假人在维权过程中,还有一个尴尬。他们已经在一些大型商场中混成了‘脸熟’,有些商家干脆以各种理由推脱不卖其商品。而对于普通消费者,赵X磊称,一些经销商在面对大批量选购一件商品的消费者时,有时宁可选择不卖。
造成个体维权者渐少的另一个原因是:行政监管部门对打假人的奖励太低。
杨X弟曾经向有关部门举报一件假货,监管部门处罚经销商7万元,却仅给为了举报整整跑了5趟的杨X弟200元,杨说:这点钱连交通费都不够!
王X曾举报奥林巴斯录音笔广告违规,接到举报后相关部门处罚企业9万余元,王X一分未得。
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王X指出,监管机关应罚款分利,将罚金的一部分给举报人,否则将会使消费者的积极性受到打击。
王X曾经在2004通过人大代表提议,对于受骗的消费者赔偿,应有起步价。他将最低赔偿标准定为1000元,对制假企业要有惩罚性赔偿,才能具有震慑作用。
◎ 消费者话语权
依然缺失
毋庸置疑,15年来,无论职业打假人的动机如何,一个个鲜活的案例却潜移默化地促成了我国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改变着消费市场格局,同时对我国产品质量、消费领域的立法、执法也起到了弥足珍贵的完善作用。
比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出台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许多帮助,消费者可以查询举报后查处的结果。赵X磊说,去年,他诉可口可乐、王老吉进行欺诈性销售的官司,若放在几年前是不会打赢的。
职业打假人本身的打假技能、手段以及对消费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也随着15年的成长变得更加纯熟。
但职业打假人不愿意看到的是,纵然我国消费领域的相关法律已经日趋完善,但暴露出的问题也日渐增多,法制环境依然差强人意。
曾经提起多起公益诉讼的赵X磊,在维权过程中,经常遇到法规打架的情形。不同行政部门的行政规章存在冲突,让消费者无所适从。比如,很多食品标签上描述了保健功能,按照国家工商总局《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借助成分明示或暗示保健作用是不被允许的,因为包装也算广告的形式之一。但在质监系统关于食品标签的强制标准中,则可以允许介绍成分的功能,而这些描述功能的文字往往就是在宣传食品的保健作用。也就是说,同一个标签,按照一个标准是合法的,但按照另一个文件就不合法。
杨X弟则指出,产品的三包条例看似保障了消费者的权利,但实际上却是立法的倒退,因为‘三包条例’不少是各个行业组织起草的,而背后则是行业的经营者出钱资助起草,其中埋下一些对消费者不利的条款,实际上是在误导欺骗消费者。
另外,杨X弟称,从网上可以查到,国家标准的起草单位往往是企业,甚至起草经费也由企业来出,对消费者肯定是不利的。
王X将这些现象背后的真正原因总结为消费者没有话语权,具体体现在立法中、市场监督中消费者很少能参与其中,但经营者却在立法、宣传中掌握大量话语权,双方的不对等导致了龟兔赛跑的不公平,消费者一直处于弱势地位。
实际上,15年来一直盘旋在王X脑中的是:个体打假的力量微乎甚微,谁才能真正承担起打假的责任,来对抗经济实力强大的经营者?
政府——王X说,靠政府监管的思维是错误的,因为面对庞杂的消费市场,监管部门根本鞭长莫及,而且需耗费的成本也很大。而且,一些监管部门还是制假售假的受益方之一,因为罚金落入了这些部门的腰包。
消费者协会——王X认为,一些地方的消费者协会开展工作的资金甚至都由企业提供,这些消费者协会的功能实际上已经变质。
王X认为,消费者实现话语权需要依托一个真正的消费者组织,我现在着重做公益诉讼和知识产权方面的代理,是为了以后转变为这样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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