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
- 时间:2019-08-26
- 关键词:假冒伪劣,严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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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网日前公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为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意见》指出要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围绕食品、药品、化妆品、农资、建材、机电、汽车配件等重点商品,以及著作权、商标、专利等领域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强化刑事司法打击,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建立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
《意见》指出要建立健全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约束激励机制。健全监督考核制度。将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并推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逐级开展督促检查;加快诚信体系建设。《意见》并指出,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意见》要求各地完善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的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设立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部),负责领导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地方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对侵权和假冒伪劣重点区域、重点市场的整治;各监管部门要制定加强监管的具体措施,指导和督促基层开展工作,切实负起监管责任。形成“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依法监管、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推动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同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中国政府网同时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对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司法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国管局、法制办、新闻办、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相关部门的工作任务进行具体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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